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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型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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銷售貨物,已辦托收手續未收到貨款的會計分錄
更新時間:2014-10-06點擊次數:6937次字號:T|T
某公司2011年9月1日向甲公司銷售一批貨物,貨款為100萬元,尚未收到貨款,已辦妥托收手續,增值稅稅率為17%。(注意: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,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)
借:應收賬款——甲公司 117
貸:主營業務收入 100
應交稅費——應交增值稅(銷項稅) 17
借:應收賬款——甲公司 117
貸:主營業務收入 100
應交稅費——應交增值稅(銷項稅) 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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